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第509号)的答复

 

张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地铁命名,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铁是现代城市高效的公共交通工具,承担了大量的城市客流输送功能,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的名片和窗口。地铁车站正式站名作为城市市政重要设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确定,地铁集团对此项工作一直非常重视。

  在地铁一、二轮建设规划实施阶段,地铁站名主要依据2009年颁布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4年实施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命名。2022年5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名管理的范围、命(更)名的规则、地名的使用,以及地名文化保护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指导了我市3号线、1号线东延线等第三轮建设线路的命名工作。

   根据《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二)交通设施通名与专名中规定:“地铁站、有轨电车站、公交车站的专名,优先采用与站点走向最近垂直相交的道路、周边标志性建筑物、文物古迹、传统聚落等名称命名。”按照此规定,沈阳地铁车站站名原则上采用与站点走向最近垂直相交的道路名进行命名,如2号线沈本大街站、9号线天成街站、10号线长江街站、4号线合作街站等。当站点周边有标志性建筑物、文物古迹、传统聚落可挖掘时,会充分考虑文化的宣扬和传承,如1号线怀远门站、2号线新乐遗址站、9号线滑翔站、3号线马贝站、余良站等均是以此为依据进行命名。考虑到对车站周边地标特色的宣传、提升乘客的辨识度等,地铁车站导向标识中,增设大学、标志性建筑、景区等指示,例如在3号线“沈阳二中”站中,增加多处“药科大学”标识,增加学校导向信息,以提高学校导引。

在车站正式站名命名过程中,地铁集团充分征求车站所在行政区政府建议,并依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内外大专院校、省市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和组织中的专业人才组成的地名专家库多次充分论证,经实地勘验、综合评估论证后,提报主管部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复,并由市民政局备案后,方正式确定站名。

   为优化城乡地名管理布局,2024年市民政局计划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沈阳市地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通过《方案》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各类地名管理,捋顺地名审批流程和日常管理规则,从而更好的保护和弘扬沈阳地名文化,提高沈阳地名命名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使优秀的地名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挥,使地名这张城市名片更好的满足居民的生产生活,适应沈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关于您提出的地标特色与历史相结合、教育科研与社会认同相结合、遵守民意基础原则等,地铁集团将在地铁车站命名过程中,在市民政局监督指导下,更好的研究落实。

  感谢您对沈阳地铁建设与运营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